金羊网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建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建筑等,都有外立面。这些外立面应该多久清洗一次才能符合“干净整洁”要求?8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正就《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进行起草,其征求意见稿正在该局官网进行意见征求。如这条政府规范性文件获得通过,广州多种设施的外立面清洗频率,将获得规范。
《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建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设施等两种城市设施,纳入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根据外立面材质的不同和设施的不同,又将各种设施外立面清洗频次作出不同的要求。
对于建筑物外立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幕墙材质的,清洗频次如下: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4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年不少于1次,公共建筑每年不少于2次,小区建筑每3年不少于1次;外立面为石材、瓷面砖、水性涂料及其它材质的,清洗频次如下: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2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2年不少于1次,公共建筑每2年不少于1次,小区建筑每3年不少于1次;外立面为喷涂涂料的,除按前项规定的频次进行清理洗涤外,每5年至少粉刷1次;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洗涤、粉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的清洗保护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各类公共设施,征求意见稿除了作出原则性的清洗频率外,还对一些特定措施作了更细化的清洗频率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洁,至少每6个月清洗一次,出现破损的,应当按时换、修复。环卫、公交候车设施、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紧密的公共设施至少每1个月清洗1次。道路隔音屏每年不少于6次,限高龙门架、道路栏杆每年不少于2次,人行天桥、地下隧(通)道每2年不少于1次,桥梁及高架路每5年不少于1次。
征求意见稿称,广州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理洗涤保洁。建筑物外立面整饰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除了规定各类设施的外立面清洗频率,征求意见稿还将各类设施的清洗责任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管理单位是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公共设施的经营或管理单位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整洁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遵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循例、无例循理的原则,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还无法确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会同规划、城乡住房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征求意见稿表示,广州将通过实施规范,让建筑物外立面达到无明显污迹、积灰或者严重变色;无破损、表面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其它影响市容景观等情形。发现建筑物外立面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对城市容貌造成影响的,城管部门应当通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保洁或未按要求清洗保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市民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将相关意见以传线,或电子邮件至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
金羊网讯 记者梁怿韬报道:建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建筑等,都有外立面。这些外立面应该多久清洗一次才能符合“干净整洁”要求?8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正就《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进行起草,其征求意见稿正在该局官网进行意见征求。如这条政府规范性文件获得通过,广州多种设施的外立面清洗频率,将获得规范。
《广州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建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设施等两种城市设施,纳入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根据外立面材质的不同和设施的不同,又将各种设施外立面清洗频次作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建筑物外立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幕墙材质的,清洗频次如下: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4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年不少于1次,公共建筑每年不少于2次,小区建筑每3年不少于1次;外立面为石材、瓷面砖、水性涂料及其它材质的,清洗频次如下:标志性建筑每年不少于2次,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每2年不少于1次,公共建筑每2年不少于1次,小区建筑每3年不少于1次;外立面为喷涂涂料的,除按前项规定的频次进行清理洗涤外,每5年至少粉刷1次;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理洗涤、粉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预先保护对象的清洗保护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各类公共设施,征求意见稿除了作出原则性的清洗频率外,还对一些特定措施作了更细化的清洗频率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洁,至少每6个月清洗一次,出现破损的,应当按时换、修复。环卫、公交候车设施、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紧密的公共设施至少每1个月清洗1次。道路隔音屏每年不少于6次,限高龙门架、道路栏杆每年不少于2次,人行天桥、地下隧(通)道每2年不少于1次,桥梁及高架路每5年不少于1次。
征求意见稿称,广州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时,应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理洗涤保洁。建筑物外立面整饰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除了规定各类设施的外立面清洗频率,征求意见稿还将各类设施的清洗责任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或管理单位是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的责任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与管理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公共设施的经营或管理单位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整洁责任人仍不明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遵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循例、无例循理的原则,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还无法确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会同规划、城乡住房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征求意见稿表示,广州将通过实施规范,让建筑物外立面达到无明显污迹、积灰或者严重变色;无破损、表面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其它影响市容景观等情形。发现建筑物外立面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对城市容貌造成影响的,城管部门应当通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保洁或未按要求清洗保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市民若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将相关意见以传线,或电子邮件至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